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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非法拘禁夫妻“抢劫”18.88比特币,法院责令归还

imtoken冷钱包官网 2023-07-13 05: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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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夫妻俩被非法拘禁,“被盗”的比特币能否被对方追回?

比特币是一种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加密“货币”。 它没有中心化发行人,由特定的计算机程序计算生成,不具有法定补偿、强制等货币属性。 比特币有财产属性吗? 非法获得的比特币是否应该返还,如何打折?

5月6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比特币涉外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公开宣判。 二审认定,比特币属于网络虚拟财产,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凡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比特币,一律退还或折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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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密货币市场网站 CoinMarketCap.com 截图

四力夫妇共转18.88比特币

2018年6月12日21时30分左右,严东、陆芳、张飞、傅云(马来西亚籍)一行人前往皮特(美国籍)及其妻子王小丽的住处。 威胁皮特和王小丽,逼迫他们将自己的18.88比特币和6466天空币转入严东等人指定的账户。

经法院审理,双方虽然存在经济纠纷,但没有证据证明纠纷中的过错方为皮特和王小丽。 庭审中,严东等四人表示,自愿退还从皮特和王小丽那里得到的比特币和天空币。 最终,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闫东、陆放、张飞、傅云有期徒刑六个月、十五日以上八个月以下。

然而,皮特和王小丽并没有等到严冬等人承诺归还的比特币和天空币,他们提起了诉讼。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犯他人财产的,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财产损失。

一审法院判决严冬等四人共同向皮特和王小丽返还18.88个比特币和6466个天空币。 以当日收盘价和美元价格计算,补偿为每比特币42206.75元,每天空币80.34元。

闫东等4人不服,上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他们四人认为,目前中国法律不承认比特币和Skycoin的财产属性,不将比特币和Skycoin视为中国法律意义上的财产或财产,因此Pete和王小丽无权要求返还产权。

在二审中,皮特和王小丽书面表示,他们自愿放弃了对闫东等四人的6466个天空币的追求,而是坚持对比特币的追求。

法院:比特币是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涉外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侵权行为发生在中国,双方当事人的经常居所地都在中国,且双方当事人未就争议适用法律的选择达成一致,本案适用中国法作为准据法。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第一,比特币是否具有财产属性,是否应受法律保护; 如何确定皮特和王小丽的损失以及赔偿数额。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比特币属于网络虚拟财产,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保护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持积极态度。 其次,要获得比特币,需要投入物质资本购买和维护具有相当计算能力的专用机器设备等,也需要相当大的时间和成本,其间凝聚了人类的抽象劳动。 同时,比特币可以转移并产生经济效益。 由于比特币具有价值性、稀缺性、可处置性等特点,具有权利客体的特征和虚拟财产的商品属性,符合虚拟财产的构成要件。

对于第二个争议焦点比特币截图生成,严东等四人前往皮特和王小丽的住处,采取控制手机、限制自由、殴打、威胁等方式,逼迫皮特和王小丽转移虚拟货币等。他们持有的比特币给严东等四人。 在该账户中,皮特和王小丽侵犯了对争议比特币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 根据生效刑事裁定书中的记载,闫东等4人主动退还了从皮特、王小丽手中夺取的财物。 因此,无论法律规定还是严冬等四人在诉讼中作出的承诺,严冬等四人都应将争议比特币退还给皮特和王小丽。

本案中,CoinMarketCap.com网站并非中国认可的虚拟货币交易价格信息发布平台,网站上的比特币交易价格数据不能直接作为认定损失的标准。 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一致认为,如无法退款,则约定按每比特币42206.75元计算赔偿数额。 因此,一审认定的事实清楚,判决结果并无不当。

二审中,皮特和王小丽表示,自愿放弃对6466天币的追究,是对自己权益的一种惩罚,并不违法,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予以准许。 . 据此,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一审判决中天币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变更,维持其他判决。

本案审判长刘江指出,中国人民银行等部委先后发布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2013年)、《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等文件“(2017 年),尚未进行比较。 比特币作为商品的财产属性被否定,中国法律、行政法规不禁止持有比特币。 《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还提到,“比特币在本质上应该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 因此,比特币具有虚拟财产、虚拟商品的属性,理应受到法律保护。

但《通知》等文件否认了此类“虚拟货币”作为货币的合法地位,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 刘江法官提醒,投资者应理性投资,合理控制风险比特币截图生成,维护自身财产安全。

(本文双方均为化名)